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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,摩托车幸亏佩戴了安全头盔

2023-04-24 13:21:46 保定市交警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2023年03月11日在邢台市襄都区,郑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A***7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建设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马市街交叉口处时,与由北向南骑自行车人苏某某发生交通事故,事故造成:苏某某头部、身体多处受伤,郑某某幸亏佩戴了安全头盔,头部没有受到伤害只是身上多处受伤,两车不同程度损坏。

郑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未减速慢行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:“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”苏某某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之规定:“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,应当下车推行,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,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;没有人行横道、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,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。”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,确定郑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,苏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。

交警提醒:遵守交规,安全出行,大家才能更安全!

来源:邢台交警